一、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1、我国人民法院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3)缺席审判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有哪些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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