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永远不还钱可以结案吗
如失信者持续未能按约定偿还债务,则无法解除其失信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存在如下法定情节时,法院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失信信息予以清除:一是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二是人民法院已完成执行工作;三是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人信息查询怎么查询
手段之一:借助于网络搜索服务
通过利用广泛分布的各大搜索引擎进行精确检索,您只需输入诸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名单"之类的相关核心词汇便能够得到相应的搜索结果。在这个阶段,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是特定名称以及相关单位来进行查询操作。
手段之二:访问官方网站
您还可以通过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站点进行查询(如上图所示)。首先,请确保您浏览的确切路径是经过认证和授权的官方网址;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相应链接便可成功接入到失信人员被执行名单的查询端口。之后,您将直观地见到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时更新的失信人员被执行目录。此时此刻,您只需按照相关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比如候选人口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等)即可迅速完成查询工作。尤其对于那些希望基于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的用户来说,这种方式无疑非常实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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