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只可以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具体而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申诉的权利,如果要上诉的话则必须向检察院申请,从而进行抗诉。
那么刑事受害人能否阅卷?
刑事受害人一般是不可以阅卷的,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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