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故意伤害罪
时间:2023-06-11 10:31:24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受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害人张______的法定代理人张________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这之前,我充分考虑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结合本案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代理人对检察院的抗诉书和检察员发表的抗诉意见,表示完全的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是客观公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告人葛________,在发案时已经超过21周岁,一定会意识到用尖刀向他人腹部连续扎刺的严重后果。他在明知的情况下,对三名被害人竟连续扎刺18刀,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以上事实,一方面说明了被告人葛_______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律,属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被害人张________生前是_____市_____高中的学生,被害时年仅18岁。18岁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但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被害这天开始,人们再也不会听到、看到他的音容笑貌了。而这一切,都是突然降到人们头上的。这一恶运,并非是自然的不可抗力所致,而是犯罪分子对他连刺3刀的结果。

被害人张________已通过一年前通过了______市师范学院音乐系的专业课考试,再补习半年文化课就要步入大学的殿堂。他生前酷爱音乐,尤其擅长钢琴、手风琴,曾荣获_______市大禹杯手风琴比赛第一名。在其准备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梦想着将来成为一名出色的音乐家时,不料一切都成了泡影。

另外,本案的其他两名被害人,一个是21岁的孙______,当时正在办理留学日本的手续,已经交完了______元的手续费,却不幸因身受重伤而成了竹篮打水。还有一个被害人叫王_____,当时也报了音乐学院,也是因为被刺3刀,身受重伤而影响了他的美好前途。

人人都有美好的生活愿望,都有愉快生活的权利。在法制、文明的国家里,谁也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存权,谁也无权擅自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再想一想被害人张_______的父母,随着儿子的死亡、肉体的消失、精神的灭亡,我想,此时的张________是没有任何感知的,而他活着的亲人们,却要承受着无比巨大、挥之不去的悲伤。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是张_______的亲人们验证以忍受的。原本平静、和睦、和谐的家族,却因突然失去了儿子而变得悲惨之极。

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样,人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也是无法用金钱换取的。张______的死,给我的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种心灵上的伤害,同样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人死不能复生,我的当事人的内心,已经达到难以忍受的悲痛,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以牙还牙”,非让被告人偿命不可。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相信国家法律的,也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但是,对一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刀刺死一人,刺成重伤二人,共刺18刀的犯罪分子,法院只判其_____年有期徒刑,并且一点也没有判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父母予以民事赔偿,这使当事人及所有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此种判决,不足以对我的当事人那已经受到强烈伤害的心灵、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破碎家族的慰藉。

另外,上述畸轻的量刑,也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产第一款的规定,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这其中包括7.6万元的抢救费、______元的丧葬费及其父母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总和。同时,请求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葛_______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即使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也应予严惩。

诉讼代理人:李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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