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且有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婚一年离婚如何要回彩礼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但是双方结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退还彩礼。
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标准,法院对此会从严审查,仅凭证人证言难以对生活绝对困难作出认定,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低保证明并结合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认定。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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