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如夫妻一隅对离婚尚有期许,得自由选择向我国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
当国家司法机构受理并审判离婚案件之际,应秉持调解原则,若调解无果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依法准予离婚。
对于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充值消费所引发的情感纠葛,是否足以构成离婚之正当理由,需依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倘若网络游戏充值消费行为已达到“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之严重程度,且此种行为对夫妻间感情造成极大伤害,以至于无法挽回,那么这种情形便可作为离婚的合法理由予以采纳。
然而,若仅因一方在游戏娱乐方面投入过多金钱,尚未达到前述严重程度,那么这种情况或许不能被视为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司法机构会全面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因素。
法院将综合考量所有相关因素,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公正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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