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具有既遂未遂。一般可以将抢夺罪分为未遂与既遂,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着手实施了抢夺,但是在抢夺过程中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物抢夺到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抢夺事实发生了,但是抢夺失败,犯罪嫌疑人要抢夺的财物仍然还在受害人的手里,这种情况就是抢夺罪未遂。既遂则是犯罪人完整的将抢夺行为进行到底并且抢夺到财物。
抢夺罪未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值得注意的是: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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