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及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有没有公司章程
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的资金、业务等都受总公司的控制。总公司有公司章程,而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只需要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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