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公证需要以下相关协议、身份证件等其它依据资料,具体需咨询公证处,以公证处回复为准。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历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别人代为请求的,代理人须提交事主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它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请求公证的文书;4、请求公证的事项的证明资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要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它资料。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
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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