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律师标准收费要多少
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元/件)3000元3000元6000元3000元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
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
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
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
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1万及以下1-10万(含)10-50万(含)50-100万(含)
收费比免收4%-6%3%-5%2.5%-4.5%
100-500万(含)500-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
2%-3%1.5%-2.5%0.7%-1%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
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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