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一、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组织残疾人犯了乞讨罪会怎样处罚?
行为人犯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14岁自愿的算犯罪吗
14岁自愿的算不算犯罪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2、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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