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是否从决定执行的刑罚中扣除?
时间:2023-06-11 11:52:23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法》第86条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说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已经过去的假释考验期应从决定执行的刑罚中扣除,按剩余的刑期(即撤销假释考验期限)加上新罪刑期实行数罪并罚,已经过去的假释考验期不应再加上未执行的刑期继续实行数罪并罚。

全文2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假释 最新知识
针对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是否从决定执行的刑罚中扣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是否从决定执行的刑罚中扣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