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也应当通知原执业地注册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方便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执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护士执业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3、执业机构聘书复印件;
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
5、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彩色相片。
护士资格证的变更流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
3、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4、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申请变更执业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要求说明现从事岗位);
4、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仅需省(区)外护士变更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提交)。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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