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单经承托运双方签字(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执行本托运单的各项内容。
2、托运人应如实填写托运单,并对其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严禁托运和夹带危险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4、办理保价运输的物货请在声明价格栏填写实际价格,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5、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最高按合同运费的5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货物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7、托运人要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收货人交清运费方能提取货物,否则不予交付,因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托运方承担。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
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该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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