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对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如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则由双方按照50%的事故责任比例向对方支付剩余的赔偿费用。
一、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
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110000元。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则受害人在获得足额赔偿后当然无权再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但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受害人当然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
二、交通事故五五分责任该如何赔付
责任事故的索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超过对方赔偿50%,自行承担50%;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的50%由另一方赔偿,另外50%由保险公司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案件是否要求支付物损费
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要求支付物损费。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物损费的,这也就是进行财产的损失的赔偿。但是前提条件是对方在这起交通事故的案件的发生中有责任。如果受害者是有保险的,那么首先经过保险公司在它的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进行赔偿,不够的那部分部分,对方将依据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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