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麻烦。
其实打官司并不麻烦,以下是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需要确认被告是谁、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等;
2、开庭。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阶段;
3、判决。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可能对自己不利,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如果当事人不撤诉,法官就会判决,然后让双方执行法院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