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减免抚养费的程序如下: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是指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目前生活所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计算新的抚养费后向对方提出的新的抚养费数额,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其他。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抚养费是离婚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抚养费需要包括:
1、生活费,离婚父母需要保证子女有足够生活的钱财,所提供的生活费需要能够满足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一般提供至子女成年;
2、教育费,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高中以下学历的教育花费,但不包括贵族学校的学费以及择校花费;
3、医疗费,父母需要承担子女的医疗费,但需要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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