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六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一、其他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四级伤残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是当地城镇人均收入20年的60%,误工费是21个月的个人月收入,包括在做了相关医疗鉴定之后可以获得额外的如残疾器械辅助等补偿费、护理费等具体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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