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止居住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4-22 18:18:48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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