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是指刑事案件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双方家属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受害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刑法中具有酌定减轻和减轻的效力,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有的可以取保候审,谅解书由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具,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
刑事谅解的概述
(一)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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