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一方离世的情形之下,有关债务的责负需依实际状况予以权衡与确认。
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婚姻双方共同负担之债项,则未逝一方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连连带偿付职责。
若系已故配偶的单方面债务,理应由其遗留给世之人的遗产负责偿清。
遗产的构成主要在于死亡者过往期间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资产乃至夫妇共同所有财产中所归属逝者的那部分比例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