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的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底,已有上百个国际品牌提起通用网址的申诉,其中包括欧莱雅、兰蔻、飞利浦等著名品牌。
在我国,商标、互联网域名已被企业广泛应用,但是随之而来的域名纠纷也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注销他人注册的与自己的商标相同的域名。
不久前,几家媒体对河南省一些知名企业和高校正在或者已经遭遇的商标抢注现象进行了报道。河南省企业网络地址资源被抢占的现象也很严重。河南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表示,企业要想实现网络营销,必须建立数字品牌,特别是本土数字品牌,因此占有中文.cn域名和通用网址势在必行。该人士还提醒,网络地址资源是通向互联网大门的唯一便捷通道。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掌握网络地址资源是决胜信息时代的一大利器。
网络商标侵权形式多
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数字品牌,包括域名、网址、网站名称等众多资源,是大众在互联网上直接接触企业品牌和服务的途径。企业数字品牌一旦出现缺失,将给其网络推广带来很大的困难。
如今,网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网络技术导致许多新的商标侵权形式出现,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文本语言元标记对商标的隐性侵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
据有关人士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至少有三种:一种是网上域名的商标侵权行为。其表现,一是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关键单词、字母等。二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还故意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他人。三是在因特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行为人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图像并入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为链接标志,也成一种普遍现象。
注册商标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网络商标侵权现象更引人注目。有人甚至说,保护域名就是保护商标注册。进入网络时代,网络商标侵权案例纷至沓来。据了解,海尔、亚都、中纺、中化、长虹、同仁堂等一大批知名商标都被抢注者在.com之下注册为域名,并一再向被注册的企业发信,表示愿意以不菲的价格卖给他们,以此作为暴富的快捷途径。
提起诉讼应对恶意抢注
网络商标不是一个法律称谓,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域名。企业通过域名标志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存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域名和商标的关系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现在对于域名和商标的关系还无固定说法,但企业通常都是用自己的商标去注册域名。相关人士说。如果在域名和商标产生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该人士还指出,网络域名注册和商标注册一样,也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注册的可能。这些抢注者有的是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有的要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上述情况经人民法院认定的,将会被判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而涉及驰名商标与域名的争议,会依驰名商标企业的请求判令侵权者停止使用该域名。
企业应该从自身加强保护
有专家表示,抢注事件时有发生,但并不是都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解决的。事实上,法律只能禁止具有明显恶意的抢注行为,但由于域名注册在先的原则,对于一些有根据的域名地址注册,法律并不会以企业实际市场损失作为判定的依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早就表示,对于众多企业而言,及时注册CN域名等网络地址资源,不断增强域名保护意识,尽早建立完善的域名保护机制,才能有效地避免域名争议的发生及网络品牌损失的风险。企业应将自己的商标与品牌尽早进行域名、网域注册,才是对自身网上权益的最好保障。尽管对于恶意域名地址的抢注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索回,然而企业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对于包括国外知名品牌在内的大企业,及时注册CN域名等网络地址服务,一方面完善加强了其在中国的品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由于注册的CN域名具有中国的标识,能够在中国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亲和力,扩大其在国内的商机。
业内人士还指出,在技术完善、国际标准出台、运营环境成熟的前提下,采用中文.CN将成为中国网民上网的首选。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迎合这一趋势,更好地实现域名的中文化,也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去年年末,信息产业部发出通告,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监管重点范围,一是域名本身,二是负责注册域名的各地代理商。通知中称,代理商不得采取炒作、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更严禁代理商假借域名注册的名义,推广其他互联网服务;个人不容许注册企业域名,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域名注册,已成为检查的重点。
虽然这项措施出台势必增加投资域名的风险,使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有所缓解,但是有专家也表示,估计这一举措力度不大,毕竟什么是恶意,界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企业的域名保护意识还应尽快跟上,不要错过域名最佳的保护时期,错失域名应用的先机,最终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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