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可以被称为合伙企业嘛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以合伙方式登记,合伙也不能使用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注册,据此可知,个体工商户不是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须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可执业,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二)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三、合伙经营的方式
(一)一种是比较普遍的广义合伙经营方式,合伙人要积极地参与——他们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也要一起经营它。
(二)另一种是狭义的合伙经营方式,有一名广义的合伙人,他要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工作,而且还要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还有一名或多名狭义合伙人,他们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而且他们的义务仅限于投入一定的资金。
(三)合伙人并不一定非要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是其它一些合法的经济实体(甚至可以是其它的合伙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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