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精神病人犯罪后主张免于刑事处罚的,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状态。
一、精神病人类别: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的处罚:
1、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
2、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属于严重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也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直至免予刑事处罚;
3、对属于中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则应予以较适中的从宽处罚;
4、对属于轻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小幅度的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精神病人犯罪后主张免于刑事处罚的,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状态。
精神病犯罪如何判刑
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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