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所获的证据一般是没有效的。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应予排除,是无效的;
2、对于非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无法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予排除。
如何判定刑讯逼供罪?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主要看其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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