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地点
安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安康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书》
2、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本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书面申请,并提交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规格为48×33mm);
5、申请人拟投靠亲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来锦定居的书面意见书;
6、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7、申请人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申请人与其拟投靠亲属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9、申请人在锦拟定居地(是指拟投靠本市亲属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申请人拟入户的在锦合法房屋)房屋的法定有效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申请人在锦拟定居地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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