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董事,又称经理(管理)董事,是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律师补充:
执行董事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董事长的职责如下: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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