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特点: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5.转让和权利移转: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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