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且承认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被法律承认,因此网络遗嘱只能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渠道,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无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网络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作出,
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有效,因为这类遗嘱内容容易被篡改和伪造。
而网络遗嘱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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