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除的规定,法定遗嘱形式只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网络遗嘱不是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而且也不能将其等同于法定遗嘱的五种形式之一。
故网络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遗嘱并不是在网上立遗嘱,网站也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是一个重要信息存储与传递的平台与工具,因此并不存在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从属性来看,网络遗嘱应属于自书遗嘱,而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不相干的见证人在场,没人能证明立网络医嘱时,谁在计算机旁敲下那些遗嘱,便无法审查其真实性,所以使用网络遗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就目前来看,网络遗嘱只能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渠道,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市民确实需要订立遗嘱,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
网络遗嘱之所以不被法律“待见”,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网络遗嘱不具备法定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无法确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网络遗嘱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易被篡改和删除。
相关知识
网络遗嘱有什么特点
网络遗嘱是一个个人重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平台,用户可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保存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留下指定联系人。如果万一用户发生意外状况离世,网络遗嘱网将把用户存储在保管箱内的所有信息传递给用户的指定联系人。
网络遗嘱可以让用户将遗嘱扫描文件、财务信息、个人的重要信息、比如银行帐号保险单号什么的存在里面,并在用户意外死亡后转交给事先设定的联系人,这项服务目前仅需29元。
网络遗嘱网本身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以为网络遗嘱就是在网络上立遗嘱。其实网络遗嘱与传统遗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是以当事人的死亡为触发点。网络遗嘱本身只是一个备份和传递的工具,因此并不存在具不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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