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判帮信罪无罪吗?
1、法院不一定能判帮信罪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涉嫌犯帮信罪什么情况轻判?
涉嫌犯帮信罪可能会被轻判的情形包括帮信行为人是被胁迫才提供帮助等。此外,存在情形的,也有可能会被轻判:
1、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2、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电信诈骗吗?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电信诈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完全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助行为,但后者并非必然同时适用前者之罪,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前者明确规定是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银行卡转让,身份证借用等,以及其他未达到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和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更宜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还存在有一帮多的情形。
需要鉴别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行为的促成力,即情节的严重程度,只有帮助行为体现为形式上为辅助而实质上为独立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考虑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仅需要进行一般层面的分工考量。因此,行为人向多人提供电话卡转让、银行卡借用,只有使用行为达到决定性程度,能够实质性推动信息网络犯罪发生的,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n(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n(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n(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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