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查机关预备立案起,应即开展证据搜集作业、传唤或询问关涉涉案人员及其关联证人、权益方以及司法鉴定、财务审计等程序。待至侦查过程完结,若将该犯罪嫌犯视为犯罪主体,则需递交检察机关审慎审查起诉。若涉及贪污受贿罪名,则在经批准逮捕后启动刑事侦查环节,通常情况下,此阶段的期限为两个月;如遇案情复杂,可申请最长延期至七个月。在此期间,由检察机关承担侦查、审查、公诉职责,通常耗时一个月。公诉结束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此阶段亦为一个月。为确保对立案材料的严格审查,通常会采用以下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首先,审查是否存在相关事件,其次,确认已发生的事件是否符合犯罪案件的定义。若确属犯罪案件,还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应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常见的操作方式包括: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相关单位或组织调取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代为调查特定问题;对于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认真进行审查,若发现证据不足,应通知自诉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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