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济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的生活困难一定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随时发生的困难。
(二)从经济条件来看,受助方有生活困难;
(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该有负担能力。
离婚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是否给予帮助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的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因此,双方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此规定依据于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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