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由序言及四个章节构成。
(一)序言。序言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形成的历史背景、指导思想、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第一章总纲。共32条。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行政区域划分。
(三)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
(四)第三章国家机构。共7节,79条。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分七节对这些机构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规定。包括: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和国都。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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