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先让施工是不是违法
时间:2023-04-04 19:01:39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签合同先进场施工违法,这种情况属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①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②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③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④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应当注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签订建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二)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

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义务,施工企业经常使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罚款”一词主要使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使用赔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常有“随建设单位的付款情况付款”的条款,但此等说法构成合同约定的模糊,出卖人有权随时请求作为买受人的施工企业支付已供货物的价款。

(三)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四)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

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五)重视黑白合同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就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三、哪些情况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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