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基于共同出资与另一方签订幸运彩票发行中心合同的一方。彩票中奖后,即使双方离婚,彩票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也不变,因此作为共同投资者,有权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支付奖金的权利。夫妻一方获得奖金后,也应将一半的奖金分给另一方。离婚前获得的中奖奖金,双方对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属于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出资买彩票三人中奖20万分钱不均打官司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3位好友共同出资购买福利彩票,中了20万元大奖。不料3人却因分钱不均而翻了脸,最终闹上法院。荆门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3人按总出资额的比例分配资金。
今年6月14日至15日,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的刘某、万某、章某协商达成合伙买福彩的协议,由章某操作。刘某先向福彩代收账户预存20000元,用于买彩票。6月15日至17日,章某3次操作购买福彩,共投入43800元,3人人均出资14600元,但未中奖。
6月18日,3人第4次合伙买了29200元的彩票,这次刘某出资5400元、章某和万某各出资11900元。结果中得20万元大奖。领回奖金后,万某、章某表示应按6月18日3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于是,万、章各分得81500元,刘某分得3.7万元。
今年6月底,因对奖金分配不满,刘将万、章告上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结合购买彩票不得赊欠的交易习惯,判决3人应按购买4次福彩的总投入比例分配奖金,即刘应分得5.4万元。章某和万某不服,坚持要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遂提起上诉。
荆门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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