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基本的内容;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要约定清楚履行债务的期限,否则可能产生争议,导致担保责任无法明晰,
3、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写清楚到底是哪种担保方式,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终决定了能否得到偿还、偿还的优先顺序等。如果是保证的话,需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等。
4、担保的范围:尤其需要写清楚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是否也在担保范围内。一旦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担保的期间:担保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二、物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的规定中,将担保物的权力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但是实际的处理情况,还需要根据申请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实际情形来决定的。只不过在很多的案件中,这种担保物被送上法院进行判决,那么都是申请人以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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