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续包括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书、相关证据资料等,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注册。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通知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口头通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审批。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在开庭审理阶段的离婚诉讼中,调停是必要的手续。如果法院调停成功,原告申请撤销或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停书,民事调停书的效力与民事判决书相同。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通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传未来法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证书、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传鉴定意见(5)宣传调查记录。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者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
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
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平均分割财产的,由双方当事人负责执行,如果一方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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