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结算系统
办理其他往来资金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职工之间的资金结算;企业与不能办理转账手续的外部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结算起点以下的小额资金结算;结算其他方面的规定。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类应收款项和暂付款,要及时催收结算;对应付款项和暂付款,要密切关注结算。对不能收回和支付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当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应当核定公积金额度,及时办理收付手续,加强管理。对提前借款的差旅费,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挪用。建立其他流动资金结算程序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公积金等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应当建立清算程序制度,加强管理,及时进行清算。核算其他经常项目,防止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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