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误工费
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误工费的方式如下: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运营车辆的误工费赔偿: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停运损失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受害人提供的车辆日常创造的收益数额确定,或是通过同行业车辆的创造的收益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乘客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这涉及到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失费是指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一种费用。对于营运车辆事故中的乘客受伤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这些赔偿项目中,并没有明确提到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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