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耕地被强征向哪个部门投诉
村民耕地被强征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当然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村民耕地被强征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有: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之日补偿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并公告;
6.征地补偿方案报批;
7.征地补偿方案批准;
8.土地补偿登记;
9.补偿,交付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三、村民耕地被强征和土地流转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2.形式不同。土地流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租赁、入股、合营、转让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获得收益,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征收是国家因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款,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土地相关权利不同。除了土地互换、土地转让之外,土地流转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不变,也就是说土地还是承包者所有,只是将使用权流转出去,而土地互换、土地转让是在同一个村集体内对承包权的转让和互换。土地征收是指退出土地承包,失去承包权和使用权,也就是说这块地不是你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会给予农民补偿。
4.土地用途不同。土地流转后仍然是用于农业及农业相关活动土地征收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强制征收,且一般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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