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储蓄账户或银行卡以不当方式租赁或者出借给他人,使之被用于洗钱事务中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200百万元,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径,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该行为极有可能背负起援助信息科技网络犯罪活动罪、逃避调查罪诸如此类的重责。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帮助他们实现犯罪行为而无偿地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等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公关、支付结算待如此类的援助服务,情节严重者得判处3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
您在本案中的行为导致的洗钱额度高达200百万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进一步的量刑判决还需要参照到您的作案动机以及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突出表现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但是,总的来看,所面临的严厉惩治是不可避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