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伪劣商品归哪个部门管
假冒伪劣产品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
二、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是什么
1、假冒和劣质品相伴
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
2、产品假冒和防伪标识物假冒相伴
假冒伪劣的泛滥刺激了防伪产业的发展,但几乎市场销售好、市场定位较高的产品或多或少都在使用防伪产品。造假和防伪始终就在相互斗争中存和发展。当前的假冒商品中,身披激光防伪标识等防伪外衣的比比皆是,这成了我国假冒产品的一大特点。
3、仿造品和仿冒品并存
目的商品市场上,在假冒产品之外还有大量的仿造品和仿冒品存在。这些仿冒品突出的特征是在商标标识和包装上使用与名牌产品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图案和风格;在商品的品牌上取与名牌产品相近的名称。
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腐败等现象共生在查处许多假冒伪劣案件中,大量的假冒产品来自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集散地。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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