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保险虽然是居于人身属性的一种支出,但是存在保险金,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所得的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如果有一半属于对方,而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更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就保险金额的约定而言,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即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第三人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则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在上述介绍中,我们主要针对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和财产合同的基本特征进行了阐述。而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财产保险合同也都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合同中需要体现具体的旅行原则,也需要体现具体的合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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