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管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什么是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如同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一样,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对直管公房这一国家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公正、合理地进入市场,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物”的社会效益,改变《公地悲剧》现象,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物归其意,是应有之义。但正因其带有很浓的福利色彩,显然步子迈得比国企改革艰难得多。
因此,如何明晰界定直管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其真面目,也是深化改革的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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