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登记划分的认定要根据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若是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怎么定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的决定要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二、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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