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公安局不立案可以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而最终立案与否取决于不立案理由成立与否。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的救济途径有三种途径进行救济,分别是行政复议,向检察院上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的三种途径进行救济:
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三、公安局对诈骗案立案后的处理时限
公安局对诈骗案立案后的处理时限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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