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雇佣劳动关系是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一、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划分雇佣合同的责任如下:
1、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2、但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二、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为:1、雇佣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加工承揽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加工承揽者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则是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三、承揽和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和雇佣合同有以下区别:
1、标的物不同,合同标的物包含承包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雇佣合同的目标是雇主提供劳务本身;
2 、双方的地位不同。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承包人在完成工作中是独立的。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应服从雇佣人的安排和指挥,双方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之间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不同;
4、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在合同中,由于合同的目标是工作结果,一般承包商在完成工作结果并交付给定制人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承包人与定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大多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通常建立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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