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之诉律师费多少钱
执行异议之诉律师费多少钱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决定。
1.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2.代理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3.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4.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5.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二、被执行人异议申请期限是
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期限是十五日内,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对执行行为都可以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执行异议,又称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分为申请和异议两种类型,前者为积极的执行救济方法,后者为消极的执行救济方法。所谓“申请”,系指请求执行机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当执行机关怠于实施某种执行行为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其为之。所谓“异议”,系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同意执行机关所实施的某种执行行为,而请求执行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
案外人异议,又称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员仅根据标的物的外观判断权属,难免会出现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等侵害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情况,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实际上是一种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比如,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法院查封的某项财产有所有权,请求法院解除查封,这显然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n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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