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我国刑诉法当中规定的起诉的相关事项。因为一些刑事案件,他都是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然后法院受理,审理的。实际上我国关于起诉相对应的还有不起诉的规定不起诉,需要具备一定条件。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三类不起诉的区别
1、法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无裁量权。
决定主体: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不能再起诉
被害人可以申诉
被不起诉人不可以申诉
2、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适用对象: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